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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2000年3月27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0:29:31  浏览:984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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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2000年3月27日)

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2000年3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正构烷烃、液体石蜡实行暂定税率(详见附表)。本公告暂定税率有效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文到之前,已多征税款准予退还。
特此公告。

附件:

增列公开暂定税率商品表
--------------------------------------------
|税号(2000年)| 商品名称 |优惠税率%|暂定税率%|
|---------|--------------------|-----|-----|
| |正构烷烃(碳九以上组分重量百分比大于等于| | |
|2710.0029| | 12 | 6 |
| |95%) | | |
|---------|--------------------|-----|-----|
|2710.0056|液体石蜡及重质液体石蜡 | 12 | 9 |
--------------------------------------------



200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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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筹)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筹)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6年11月5日 证监发字[1996]32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 股的发行方案已经我

会证监发字[19961319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和[1996

]169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

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

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行公司发行结束后15日内, 请将发行申

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的明细磁盘报送我会。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适当解决边防检查人员由现役制改为职业化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财政部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适当解决边防检查人员由现役制改为职业化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财政部



关于北京等九个城市实施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后,参加职改人员工资待遇下降的问题,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建立边检职改临时补贴予以适当解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边检职改临时补贴的计算基数及标准
各试点城市边检职改临时补贴标准,按职改前后边检人员平均工资差额确定。
职改前边检人员工资基数为工资构成中的基本工资和解放军三总部制定的各项工资性津贴、补贴,其中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福利补助、伙食补助、生活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和地区补助。
职改后边检人员工资基数为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各项津贴、补贴,其中津贴、补贴包括警衔津贴、干警岗位津贴、各特区城市的特区津贴、各非特区城市的工改保留补贴(含驻京中央国家机关人均157元的补贴)。
各试点城市的边检职改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深圳市人均每月130元、珠海243元、厦门334元、汕头260元、海口432元、北京135元、上海281元、广州359元、天津321元。
边检职改人员的其它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及人员范围
九个试点城市边检职改临时补贴的执行时间为:北京、深圳两市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天津等其它七个城市从1998年7月1日起执行。
边检职改临时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九个试点城市职改后在边检岗位的干警,包括从战士(志愿兵、学员)中考录的干警。今后调入、考录到边检岗位的干警可以执行边检职改临时补贴。其他人员均不得享受此项补贴。
三、经费来源
建立边检职改临时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渠道解决。
四、边检职改临时补贴为临时性补贴,将来地区津贴制度出台后,这项补贴同时取消。
五、此次建立边检职改临时补贴,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边检队伍的重视和关怀,请公安部进一步做好边检职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按本通知的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商人事部、财政部同意后,积极稳妥的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99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