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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粮食流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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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粮食流通管理规定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粮食流通管理规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珠海市粮食流通管理规定》业经1998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黄龙云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珠海市粮食流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粮食流通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收购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经营和粮食商品交易,粮食市场期货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县(区)粮食管理储备局(分局)是代表市、县(区)政府对粮食流通进行管理妁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粮食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卫生、税务等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粮食,是指原粮、成品粮等。
  原粮主要包括稻谷、小麦、玉米、大豆、高粱、绿豆、杂豆等。
  成品粮主要包括大米、面粉等。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定购制度。落实省、市下达的粮食种植面积、粮食总产、粮食收购计划。公粮、定购粮坚持征收实物。
  第六条 农村粮食收购,必须由经粮食部门批准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承担,严禁任何个人和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直接到农村向农民收购粮食。粮食加工企业和饲料、饲养、医药等用粮单位可以委托当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原料用粮,也可以到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购买,但是,只限自用,不得倒卖。
  农民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并留足自用和储备后出售的余粮,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政府规定的保护价或者参考市场价,敞开收购,不得拒收、限收,不准压级压价收购粮食。
  第七条 粮食批发实行批发准入制度。从事粮食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先向市粮食部门申领《粮食批发许可证》,再向市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粮食批发是指经营者将粮食批量销售给另一个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经营者将粮食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如居民、机关或企业食堂、饮食企业等)的经营行为不视为批发。
  第八条 从事粮食批发的企业,除具备法人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二)要有与经营批发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库设施;
  (三)要配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测设施;
  (四)承诺保持常年一定库存量;
  (五)经营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从事粮食食品加工的必须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工人必须有健康证。
  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粮食批发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第九条 申领粮食批发业务的企业,先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自有资金证明、经营场所、仓库设施的合法证据等书面材料,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在15日内给予批复,符合条件的,核发《粮食批发许可证》。
  第十条 凡通过粮食商品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取得粮食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尚未取得粮食批发资格的,须凭粮食商品交易市场出具的现货交割票据,向县级或市级粮食部门申办粮食批发临时许可证手续,经审核批准,领取《粮食批发临时许可证》后方可按合约规定范围经营粮食批发。
  第十一条 取得《粮食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每年向工商部门办理年度检验规定的时间前,先向当地粮食部门提交年检报告及有关书面材料,经县(区)粮食部门确认其粮食经营资格报工商部门备案后,由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年度检验。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购倒卖和抬价出售国家限价销售的粮食商品。
  第十三条 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病毒、虫、霉坏、变质的粮食商品上市销售。
  第十四条 经营粮食的单位、个人销售的粮食商品按产品质量法,必须标明符合实属性的品名、等级;不得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第十五条 粮食部门负责粮食市场的检查。检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六条 违反第六条规定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并可处以非法收购粮食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对未取得或已吊销《粮食批发许可证》擅自从事粮食批发业务的或领取零售执照而经营批发业务的,由粮食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物价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粮食部门,工商部门分别收回其《粮食批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 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部门分别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由粮食、工商、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对其粮食商品予以降级、降价或销毁处理;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收回其《粮食批发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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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义马煤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材料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义马煤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材料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2010〕19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7年以来,河南省义马煤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义马集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零”死亡事故为奋斗目标,以治理重大灾害、防大事故为中心,着力构建“理念引领、管理科学、技术支撑、投入强基、文化固本、救援有力”六大防控体系,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努力实现企业安全与生产的良性发展,2010年1-9月,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043,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企业呈现出安全、健康、和谐、文明发展的良好态势。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成调研组,会同河南省有关部门,深入义马集团进行了调研,对义马集团加强安全生产的经验作了全面总结,形成了《构建六大防控体系实现义煤安全发展-义马煤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经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借鉴,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构建六大防控体系实现义煤安全发展
——义马煤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经验

河南省义马煤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前身为义马矿务局,始建于1958年,2008年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公司现有煤、煤化工、铝三大主业,职工5.6万人,所属22对生产矿井分布在河南、青海、新疆、山西4个省(区),煤炭资源保有储量50亿吨。截至2010年9月底,资产总额284亿元,年生产能力3000万吨以上(不含近期整合的小煤矿)。2010年10月15日,中国证监会核准义煤集团上市。

义煤集团在长达5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由于矿井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较为薄弱,再加上地质条件复杂和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严重,企业的发展受到了较大限制。历史上曾多次发生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重特大事故。2007年以来,义煤集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下狠招、出重拳,奋力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大幅下降,原煤产量和效益大幅提升。2010年1-9月,生产原煤2337万吨,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043,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企业呈现出安全、健康、和谐、文明发展的良好态势。

义煤集团在短短3年时间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大转变,其基本经验可以概括为:坚持以“零”事故奋斗目标为引领,以治理重大灾害为中心,着力构建“理念引领、管理科学、技术支撑、投入强基、文化固本、救援有力”的六大防控体系,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努力实现企业安全与生产的良性发展。

义煤集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可以归纳为:第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只有领导重视,整个企业才会重视,工作才会主动,措施才会到位,安全发展才能有保障。第二,责任落实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只有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全面提升企业的执行力,才能保证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第三,先进的技术与装备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舍得投入,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提升装备水平,才能防患于未然。第四,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只有深入持久地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做到紧抓紧促,不断强化达标意识、提升达标层次,改善现场作业环境,才能实现长治久安。第五,提高员工素质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只有不断加强员工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才能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一、理念引领,奠定安全生产思想基础

思路决定出路,理念引领行动。先进的安全理念是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义煤集团在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实践中,始终坚持用先进的理念引领企业安全发展。

(一)自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的科学发展理念。以人为本最根本的就是要以人的生命安全为本,科学发展首先必须安全发展。义煤集团始终坚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的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位置。凡是涉及安全生产的会议,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凡是安全生产需要的资金要优先予以安排,凡是安全生产需要的干部和专业人才要优先配置。义煤集团每天早上调度会安排的第一件事就是安全生产工作。上至公司领导、下至一线职工,都能时刻关心安全、牢记安全,真正做到了不安全不生产。

(二)自觉实施以“零”事故为目标的安全管理理念。义煤集团认为“只有不到位的管理,没有抓不好的安全”,明确提出了“安全事故零目标”,实行安全一票否决,从上到下形成了“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一切事故都可以控制”的共识。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求做到6个“零”:人身安全事故为零、机电设备运转事故为零、工程质量事故为零、顶板事故为零、瓦斯超限为零、自然发火为零。如,为保证瓦斯超限为零,义煤集团提出“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并按事故进行责任追究,使瓦斯超限次数大幅度降低。2006年全公司瓦斯超限28710次,2007年下降到217次,2008年为63次,2009年为15次,2010年以来杜绝了瓦斯超限现象,实现了全公司瓦斯零超限。

(三)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超前防范理念。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义煤集团在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隐患治理和事故超前防范,建立了“大三防”、“小三防”安全防范体系。“大三防”就是基层矿井防、业务部门防、安监部门防,明确了基层矿井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业务部门的安全技术防范责任和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小三防”就是素质防、技术防、装备防,通过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加强技术管理、改善装备水平,不断强化超前防范功能,有效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为了将防范的关口前移,义煤集团还主动将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报警、断电浓度降到0.8%,要求各矿在瓦斯浓度达到0.4%时必须予以重点关注,达到0.6%时必须进行预警。

二、管理科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

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构建科学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创新安全管理方式和手段,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以高效的执行力保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一)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义煤集团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分级、分系统实施安全包保。所有副总师以上领导、机关各部室全部参与安全包矿,业务部室包保业务系统,严格按规定下矿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各基层单位矿级领导全部实行安全包区队,做到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为促进责任落实,实施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把安全责任与个人利益挂钩。在责任明确后,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加大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力度。2007年以来,由集团公司直接处理的相关责任人达767人。逐步构建了以局部保整体、以个人保班组、以班组保区队、以区队保全矿、以各矿保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义煤集团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以铁的纪律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的严格落实,将每一项制度措施量化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位职工,并根据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实行重奖重罚。如,为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义煤集团专门成立督查小分队,采取多种方法不定时检查干部带班情况,凡发现迟下早上的,每人处罚2000元,并通报全公司,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处理。3年来,共查处执行带班、跟班制度不到位的矿处级领导干部72人次,科队级干部473人次。如,为保证煤层注水工作落实到位,义煤集团引入工程监理制度,由监理人员对包干区域的钻孔数量、规格、深度等实施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出现质量问题,不仅要对施工人员,而且要对监理人员予以严厉的处罚。

(三)大力推行科学领先的安全管理方法。一是积极推行安全评价和评定工作。每月由矿分管领导组织业务技术部门对水、火、瓦斯、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由机电副矿长组织对机电运输装备保护及能力进行评定,针对评价和评定出的重大隐患,由业务部门牵头制定措施、督促落实,安监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实施隐患闭环管理。建立隐患排查及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时限、标准、措施、资金,并挂牌督办,逐项验收,逐一销号,形成了隐患排查(信息采集)、分类管理、制定整改措施、过程重点控制、隐患销号处理的全闭环管理机制,保证了隐患整改的落实。三是实行后备干部安全准入。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分批将矿处级后备干部先派到安监部门进行一定期限的锻炼,熟悉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知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经过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被正式委派到相关领导岗位,确保矿处级干部重视安全、会抓安全、干好安全。四是坚持周安全办公会制度。义煤集团将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改为每周一次,确保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五是坚持每月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先后对支护改革、瓦斯综合治理、冲击地压防治、煤层注水等一系列技术难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集中治理。

三、技术支撑,提升煤矿应对灾害的能力

事故源于隐患。要想控制事故,必先消除隐患。义煤集团针对企业本部所属煤矿瓦斯、冲击地压、自然发火等灾害严重的实际,提出“以灾害治理为中心”,培养和引进企业急需的灾害治理人才,全力治理灾害,彻底改变企业发展受困于灾害严重的局面。

(一)多层次培养和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义煤集团坚持“科技兴安、人才兴企”战略,相继从省内外引进专家型技术人才12位,面向全国招聘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600多人,与高等院校共同培养采煤、机电、通风安全专业中层干部1823人。创建了1个省级技术中心,成立了瓦斯、矿压、地质、防灭火、机电装备等8个研究所,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机构、科技队伍迅速壮大,为企业灾害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加强技术攻关,对煤矿瓦斯实施综合治理。义煤集团本部17对矿井中,有突出矿井5对、高瓦斯矿井4对。突出矿井开采的是“三软”不稳定煤层,煤质松软,难以抽放;耿村、千秋等高瓦斯矿井还存在自然发火与冲击地压的威胁,治理难度大。面对挑战,义煤集团加强技术攻关,确定了“加强预测、超前防范、消除显现、杜绝突出”的工作目标,积极组织实施开采保护层和顶底板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大力推广应用水力压裂技术,形成了5大类、15种瓦斯治理技术,攻克了瓦斯治理的技术难题,实现了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转变、过程治理向超前治理转变、措施治理向工程治理转变。瓦斯综合治理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4对矿井成为了“全国瓦斯综合治理示范化矿井”。

(三)实施大断面、强支护,有效缓解冲击地压。冲击地压是义煤集团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近年来,随着矿井采深的增加,冲击地压日益频繁,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企业的安全发展。针对冲击地压的难预测性和高危害性,义煤集团一方面强力推行“大断面、强支护”,缓解冲击地压带来的危害。2008年以来,新掘大断面巷道2万多米,扩修巷道1.2万多米,将矿井巷道断面由8-10m2扩大到16-24m2,采取复合支护、圆形全断面封闭支护、长距离超前支护、空帮让压、松帮卸压、壁后注浆等支护管理新措施,解决了巷道压力大、影响行人、运输困难等一系列难题,全面增强了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另一方面投入数亿元资金用于冲击地压的防治研究,形成了“主动预防、培训教育、预测预报、措施解危、效果检验、安全防护”六位一体防冲体系,取得了冲击地压尽量少发生、有计划诱导发生和即使发生也不伤人的效果,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冲击地压带来的危害。2009年,义马煤田先后发生16次冲击地压,其中人工诱导的占60%,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大的损坏,特别是11月8日跃进煤矿23130工作面发生较大冲击地压,导致工作面下巷300米巷道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巷道断面由24m2缩减到8m2左右,但人员没有伤亡,设备也没有受到大的损坏。2010年1月,在河南省科技厅组织的科研项目鉴定会上,义煤集团主持完成的“底板型冲击地压研究技术”被认定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四)全面推广煤层注水技术,消灭煤层自然发火。义马煤田属容易自燃煤层,最短发火期只有7天,多年来受自然发火威胁,历史上中部5个矿都曾因发火而封闭过工作面。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义煤集团把“两巷两线”(即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及初采线、停采线)防灭火工作作为重点进行监控治理,把隐性火源当成火灾隐患进行防治,通过建立完善的注水、注浆、注胶、制氮系统,实施红外线探测仪超前预测,形成了一套适合义煤集团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网络设施和技术体系,实现了防灭火工作由防灭并举、综合治理向超前预防、以防为主的转变,杜绝了井下火灾事故,有效治理了一直困扰义煤集团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2010年,所属杨村煤矿一个工作面拆除工作虽历时2个月,由于防火措施到位,没有出现过火情,标志着义煤集团防火技术达到了新的水平。在煤层注水方面,义煤集团按照“全矿井、全头面、全数据”要求,制定了严格的钻孔布置、钻孔数量、钻孔深度、注水量、注水压力标准,通过深孔与浅孔注水相结合、动压与静压注水相结合、掘进过程与采煤过程注水相结合,有效地解决了煤层自燃问题,并在防治煤尘、瓦斯、冲击地压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四、投入强基,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

近年来,义煤集团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各类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2007年以来,共投入40多亿元用于提高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使矿井向着本质安全型的目标不断迈进。

(一)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义煤集团抓住河南省深入开展“五优”(安全无事故、工效上十吨、质量标准化、科技有创新、矿区文明化)矿井创建的契机,在保证5元/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投入的基础上,结合各矿井实际,又专门列支8-30元/吨用于“五优”矿井创建。2007年以来,完成质量标准化项目1500多项,实现了井下作业环境本质安全化、电缆吊挂规范化、轨道运输地铁化、设备设施明净化。先后有9对矿井被河南省命名为“五优”矿井,义煤集团被河南省命名为安全质量标准化集团公司,所属耿村煤矿等5对矿井达到了“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

(二)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装备水平。一是加快技术装备的升级改造步伐。3年来,共投入资金4.5亿元,对矿井主提升机、主运输皮带机等主要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建成6套井下电网监控系统、7套矿井移动通讯系统、4套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更换井下各类机电设备8924台(套),保证了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转。二是实施井下轨道运输重轨化。将运输大巷机车轨道由原来的8-15kg/m全部更换为30kg/m以上,基本杜绝了因轨道本身问题引起的运输事故。三是积极推广使用综采综掘工艺,更新采掘设备,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将综采支架工作阻力由过去的3000-4500KN提高到7000KN以上,大大提升了工作面顶板的控制能力,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工作面单产大幅提升。与2006年相比,综采机械化水平提高了20%以上,综掘机械化水平提高了40%以上,百万吨以上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达100%。四是加强防灭火装备的投入。先后为自然发火严重矿井购买制氮机10台、注浆(胶)泵178台、多种型号钻机156台,更新注浆管路2万余米,实现了防灭火技术装备的升级改造。五是加强对防治水装备的投入。建立了地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实现自动实时监测;投资6000多万元对西部四矿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单井排水能力由500m3/h左右提高到1500m3/h以上,东部3个新建矿井和新安矿的排水能力达到了3000m3/h;投资近千万元配备了国际先进的物探设备,对存在底板水害威胁的地区全面开展“物探查异、钻探查证、注浆加固”,从源头上防范水害事故的发生。六是优化通风系统。新建8个风井,更换主通风机12台,通风系统改造工程达3万余米,矿井通风系统更加合理可靠。

(三)全面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一方面,在设计理念上突破原有的设计规范,大幅度扩大巷道断面,扩大了工人的工作空间,减轻了工人的心理压力,同时辅以先进的安全生产装备和规范有序的设备摆放、管线悬挂,使安全生产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另一方面,千方百计降低井下工人的劳动强度。为了减轻工人上下班途中的体力消耗,义煤集团在14条大巷和32条斜巷全部安装了机械运人装置,全公司所有矿井实现了“职工只走上下巷”(步行的范围仅为采煤工作面的上、下巷),体现了企业对劳动者的尊重、关怀,提高了工作效率,消除了上下班途中的习惯性违章。

五、文化固本,建设安全和谐新义煤

近年来,义煤集团形成了“举旗、铸魂、塑形、聚力、创新”安全文化理念,以文化力激活生产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精心培育具有义煤特色的企业文化,把文化因子引入到安全管理中,形成了“育心”与“规行”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

(一)实施全员准军事化管理,提高企业执行力。集团公司把开展准军事化训练作为提高执行力的切入点,坚持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定期开展准军事化训练,上至公司董事长、下至普通员工无一例外都要参加军训,规范了职工的行为,有效地强化了执行力。义煤集团还将准军事化训练的成果应用到井下职工岗位规范中,广泛开展“两述”(即手指口述、岗位描述)活动,组织人员对各工种“两述”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并编印涵盖主要工种的“两述”操作手册,要求职工严格按手册作业,促进了职工安全行为的养成。

(二)多渠道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最关键的因素,职工素质的高低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让职工在进入岗位前就能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提高自主防范能力,义煤集团在全公司内积极推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变招工为招生,将新招录人员先送到技校培训1年,学习和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取得技校毕业证书后,才能成为公司的员工。同时,不断强化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所有员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性的培训,使员工安全素质得以不断提升。2007年以来先后培训8.4万人次,其中特殊工种3.3万人次,一线职工持证上岗率达100%。基层各单位也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耿村煤矿坚持每年组织1次安全知识培训,每半年组织1次员工技能比武,每周组织1次“三违”人员培训,开展“每日一题”自我安全提升活动。杨村煤矿在全矿范围持续开展“三学”、“三个一”活动(即干部学管理、职工学技术、家属学文化;每日一道题、每周一堂课、每月一考试)。观音堂煤业公司组织开展“千人上讲堂”活动,让拥有一技之长的普通职工也走上讲台。这些生动多样的培训活动,不仅使职工学到了知识,而且整个矿区变得更加和谐。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一是认真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安全管理法”,在基层23个生产单位的1743个班组中,扎实开展了以“区队自治、班组自主、个人自律”为内容的班组安全创建活动,涌现出了连续安全生产8000余天的耿村矿刘和平班、单班原煤产量突破集团公司生产记录的常村煤矿综采队盛全龙班、文化特色浓郁的观音堂煤业公司的冯文志班等一批创新型明星班组。二是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班组锻炼,共有150余名大学生深入一线班组担任班组长,促进了基层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发挥职工家属安全协管职能,大力实施“家庭关爱”、“爱心奉献”、“安全宣教”三大工程,扎实开展安全亲情教育,筑牢了安全生产第二道防线。按照“井下文明生产、井上文明生活”的要求,集团公司组织完成了棚户区改造,解决了7万多名职工家属的住房问题,并对职工食堂、澡堂、宿舍进行了改造,建立了职工体育馆和花园;跃进矿在井下建立了医疗站、超市、安全文化博物馆;常村矿在井下设置了内涵丰富的文化长廊。通过多种形式,营造了温馨和谐的文化氛围,丰富了职工业余生活,美化了矿区环境,全方位提升了义煤集团的整体形象。

六、救援有力,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

义煤集团认为,加强应急管理、提高救援能力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安全生产工作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要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必须把应急管理全面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一手抓事故预防、一手抓应急管理。

(一)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高水平装备应急救援设施。义煤集团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足额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并先后配备了大型惰气发生机、三角形爆炸测定仪、色谱仪、多功能气体分析仪、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设备,达到一级救援水平,为应急救援提供了可靠保证。

(二)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为有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义煤集团制定了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通过开展模拟演练,提高了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了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抢险救灾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三)在应急救援实战中锻炼队伍,提升能力。义煤集团在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多次担任地方抢险救灾的重任,在实战中经受了锻炼和考验。在2007年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煤矿“7·29”淹井事故抢险中,义煤集团成建制出动抢险救援队伍,成功救援了69名矿工兄弟,创造了煤矿救援史上的奇迹。在2010年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抢险中,义煤集团再次临危受命,圆满完成了抢险救援任务,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化工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部


化工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部



第一条 为加强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办公家具、图书等。
第三条 部机关固定资产按其用途的不同分为以下六类。
(一)房屋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等。
(二)交通运输设备,包括小型客车(20座以下)、大型客车(21座以上)、货车、摩托车、其他车辆等(编制财务等有关报表时,可将“交通运输设备”并入“一般设备”类)。
(三)专用设备,包括专用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衡具、其他专用设备等。
(四)一般设备,包括办公家具、微型计算机、复印机、电子产品、其他一般设备等。
(五)图书,包括图书馆图书和单位技术图书等。
(六)其他,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固定资产,如文体用品等。
第四条 部机关固定资产由实物管理部门在验收资产时统一编号。资产编号为8位数。前两位为使用单位编号;第3位为资产总分类编号;第4位为资产明细分类编号;后4位为资产顺序编号。
第五条 部国有资产管理局、财务司、机关服务局是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一)国有资产管理局是部机关固定资产的产权管理部门,是部机关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具体代表,代行国家所有者的权力。统一管理部机关固定资产产权及有关产权证书和产权文件资料,按国家规定负责审批机关资产处置、抵押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资产。
(二)财务司是部机关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审批部机关各单位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计划、预算。统一平衡部机关年度固定资产建造、购置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收缴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固定资产占用费及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建立部机关固定资产明细帐,核算与监督固
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三)机关服务局是部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部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包括部机关固定资产的验收、领发、保管、使用、检查、维修、保养,以及固定资产在部机关各单位之间的统一调配。负责固定资产实物清查和盘盈、盘亏、报废等处置的上报,建立固定资产
实物卡片和固定资产明细帐,使固定资产帐、卡、物三相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断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和完好率。
(四)部机关各司局是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在用固定资产台帐,配合机关服务局进行财产清查,按操作规程认真维护保养和使用固定资产,年终与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帐,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六条 按照部机关财务管理体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体系。
(一)机关服务局财务处负责部机关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专用设备”类的会计核算工作。并按季与本局房产处核对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帐目。与行政处核对“运输设备”“专用设备”类资产帐目。
(二)财务司机关财务处负责部机关各司局“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类的会计核算工作,并负责按季与机关服务局行政处核对上述帐目。
(三)机关服务局房产处建立部机关“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明细帐、卡,按季与本局财务处核对帐目;机关服务局行政处建立“交通运输设备”、“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类固定资产明细帐、卡,按季与财务司机关财务处和机关服务局财务处分别对帐,
确保帐、卡、物三相符。
部机关固定资产核算采用“化工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软件,统一使用微机管理。每年进行财产清查,调整盘盈、盘亏后,打印固定资产卡片,作为固定资产明细帐存档备查。
第七条 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固定资产增加包括建造或购置、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等来源渠道。部机关各司局年初应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报部财务司。财务司根据机关经费预算情况统一平衡审批后,作为年度购建固定资产的重要依据。固定资产使用或购建单位购建时提交书
面“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使用或购建单位司局领导签字批准后,报财务司审批。数额较大的资产购置需经主管部长审批。无论何种渠道增加的固定资产,均需到机关服务局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门凭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办理报销入帐。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固定资产购
建,要按基建程序办理资产增加手续。
第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时,需填写“固定资产出库单”,经司局领导批准后,到机关服务局办理资产领用手续。部机关内部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变更时,原使用单位办理退库手续,新使用单位办理出库手续。
第九条 固定资产减少的管理。固定资产减少包括报废、出售、非正常损失及其他方式的处置等。各单位处置减少固定资产对,首先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报部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后,办理固定资产退库手续,并将固定资产退回实物管理部门,由机关服务局统一处置,各单位一
律无权自行处置机关固定资产。
第十条 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以机关服务局为主。财务司配合,在逐季核对固定资产帐、卡的基础上,每年年末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清查时以固定资产帐、卡为主要依据,逐项核对固定资产实物,如有盘盈、盘亏,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卡。盘亏资产属于过失
人责任事故造成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各资产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固定资产,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避免因操作不当或末及时保养造成固定资产损失。
第十二条 将机关固定资产转作经营使用的,按照《化工部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建立固定资产帐簿体系。
1997年3月31日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以部机关1997年按财产清查结果编制的《化工部机关固定资产清册》为依据建立固定资产帐、卡。
1997年3月31日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本办法规定补办固定资产验收、领用手续,同时补记有关固定资产帐、卡。
第十四条 经批准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按照《化工部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上缴财务部门列入固定资产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更新,不得挪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化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