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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经济分析/肖祖平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2:48:10  浏览:86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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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经济分析

肖祖平
(上海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上海,201800)

摘要: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信用卡风险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因此,对信用卡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信用卡风险管理措施一般有风险的回避、风险的预防、风险的分散转移和风险的事后补偿等。为了在信用卡风险发生前,发卡机构能以较低的成本得到最佳的风险控制效果,在风险发生后能保证发卡机构稳键经营,发卡机构应在分析各种风险管理手段的成本、收益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选择,从而尽量避免或减少信用卡风险的发生,实现发卡机构经营的稳定增长。
关键词:信用卡;信用卡风险;风险管理 ;作用 ;经济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自从1985年6月中国银行珠江分行在国内发行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以来,我国的银行卡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发卡银行、发卡数量、交易金额都有了较大的增长;信用卡的用卡环境也有了很大的改善。就拿上海市来说,到2002年底,全市银行卡发卡总量达到3565万张,比上年增长27.5%。银行卡交易笔数10750万笔,交易总金额1065亿元,布放ATM3282台,POS16938台。2002年全年银行卡联网商户数量从年初的2184家增加到5780家,入网POS16234台,全年ATM和POS跨行总交易清算为5185.72笔。(((据保守估计,到2007年,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建设总投资将超过100亿人民币,年总产值将达200亿元人民币以上,从业人员也将高达3万左右。(((
信用卡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最为盈利的部门之一。在西方发达国家,信用卡业务是许多国际大银行的主要业务和主要利润的来源。如花旗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收益就占其利润总额的三分之一,美国运通公司的运通卡业务利润业务更占了其公司全部利润的7成。
但是,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信用卡风险发生也越来越频繁。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结算的诸多环节都可能存在风险。而且随着发卡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的增多,信用卡风险体现出涉及面广、风险种类多样、危害性大的特点。发卡行的利润逐渐减少,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损失都是用银行的利润去弥补的,因此,对信用卡风险进行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
目前发卡行进行风险管理的手段很多,但是在哪种情形下用哪种管理手段才能有效地降低银行运营成本,增加银行收益呢?笔者想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信用卡风险管理手段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从而为银行风险管理者提供一个决策的参考。

二、 信用卡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作用

由于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发生具有涉及面广、种类多样、危害性大等特点,使得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对发卡行具有重要作用。不论是在信用卡风险发生前还是在风险发生后,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都很有必要。(((笔者认为,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对社会、对信用卡当事人特别是对发卡行具有重要意义。
1.我们知道,信用卡风险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发卡行自身所造成的。发卡行自身操作上的漏洞为信用卡违法人员提供了许多机会,从而导致风险的发生。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能有效地促进发卡行业务人员依法经营,防止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提高发卡行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维护发卡行权利的能力;能促使银行建立规范有效的信用卡风险防范机制,使整个发卡行的信用卡风险防范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是维护银行自身经济利益的需要。风险的发生大大增加银行经营的成本,从而影响银行利润的增加。如果能对信用卡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银行就能在科学分析风险管理的成本上找到最经济可行的管理方法避免或减少风险,从而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以至实现发卡机构收益的稳定增长。
3.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能维护银行自身形象,进而创造一个良好的用卡环境,达到最佳社会效益。风险发生率低的银行自然能在公众中留下好的印象,银行在扩大业务量的同时也为广大民众着实提供了不少方便。发卡行按章办事、特约商户不违规操作且数量不断增加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采用等等都能增强持卡人用卡的数量和安全感,整个社会的用卡环境也就会明显改善。
4.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也是维护特约商户及持卡人利益的需要。信用卡风险发生的另一大原因是由于特约商户的违章操作、疏忽大意以及持卡人没有按规定使用信用卡等所造成的 。发卡机构在加强风险管理过程中重视对特约商户的培训工作,向广大民众宣传用卡常识,这对减少风险的发生以及维护特约商户和持卡人利益是有很大作用的。

三、 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经济分析

(一) 信用卡风险管理的成本、收益分析
信用卡风险管理是指发卡机构在信用卡业务运作过程中,对信用卡风险进行识别、分析的基础上有效地控制与处理其风险,用最低成本,即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行为。“风险管理者用最经济节约方法为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好准备,适用最合适、最佳技术手段来降低管理成本。……通过尽可能低的管理成本达到最大的安全保障,取得控制风险的最佳效果。总之,只有注重各种效益与费用支出的分析,严格核算成本和费用支出,才能实现这一目标。”(((
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达到利润最大化。但是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发卡行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一代价就是金融风险管理的成本。信用卡风险管理的成本主要体现在其执行成本、机会成本、声誉成本及风险成本等方面。
1.执行成本。执行成本是指发卡机构管理信用卡风险所必然要花费的不可避免的成本。如果没有进行必要的投入,就很难防范信用卡风险的发生。如银行为转移风险向保险机构投保需要交纳保险费以及采用先进设备所需要的付出。又如银行为确定信用卡申领人的资信状况进行的大量的调查工作所必须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
2.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是发卡机构所应考虑的成本,是指发卡机构投入到信用卡风险防范上的,从而丧失了将这笔资金投入用到其他业务上所产生的效益。实践中一些银行不愿或无力将大笔资金投入到改善软件、硬件设施上就是出于这个原因考虑的。
3.声誉成本。银行形象是现代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内容,努力塑造良好的银行形象,既是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发展,也是避免声誉风险的有效举措之一。社会对银行的总体评价高,对银行的信心就高,有利于银行业务的开展。如果发卡机构的信用卡风险频频发生,自然会影响信用卡业务的成本与利润、银行的整体形象以及其他业务的开展。
4.风险成本。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发卡行有可能通过其他衍生性金融工具来管理他们面临的金融风险,然而这种金融工具本身又可能引发新的信用风险。
此外,银行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有时也得考虑短期成本、长期社会成本问题。
我们应该看到的是不同的策略有着不同的成本,如果将那些放弃意外收益的情况存而不论,则在采用某些金融风险管理策略时,人们也许根本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如风险回避就是这样的一种策略。当然,现实生活中,并非每一种金融风险都可预防的;相反,大多数金融风险正在于无法预防才发生。对于这样的防范策略有不同,而且又有不同的成本,那么,选择适当的策略人们就可用较低的成本达到一定的管理风险的目的。因此,在选择管理手段时,人们首先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就是要在保证金融风险管理效率的条件下,尽可能将金融风险管理的成本降到最低的水平。
另一方面,我们要考虑的是风险管理的效率、效益。所谓效率是指采用一定风险管理手段能使自己所面临的金融风险减少或消除的程度。有时我们往往只追求效率,但效率与成本往往从正比,因此,就要正确估计其成本与收益,以求各种备选策略的净成本或净收益。效益就是采用一定的风险管理手段所能带来的收益或者可能避免的损失。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应尽量选择那些既能避免可能的损失,又能保护可能带来意外收益的策略。
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可能的投入与产出,而且随着各种因素的变化及估测结果的准确与否,都对成本与效益有较大影响。下面就对一些常用的风险管理手段进行具体的经济分析。

(二) 信用卡风险管理手段的具体分析
1. 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发卡机构因发现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可能带来风险损失,有意识地采取回避措施,放弃或拒绝某项业务。也就是说,发卡机构在对从事该项业务可能因风险而引起的损失及冒这种风险可获得的利益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认为利益小于损失,则设法避免。可以说这是最简单的风险处理方法。如在信用卡申领过程中,由于发卡机构难以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作全面的调查或不能确信申请人所提供的情况的真实性,为避免以后风险的发生而主动拒绝授予该申请人信用卡的行为就属于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的措施干净利落,发卡行对该项业务根本不需担心以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就是成本非常小甚至是零成本。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伴随零成本的就是零收益。因为放弃或拒绝某笔业务也就放弃了从事该笔业务可能带来的收益。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要以“三性”为经营方针,(((尤其是盈利性,没有盈利,银行就没有生命力。而且,目前信用卡业务的盈利率比较高,国内各大银行都在竞相开展信用卡业务,如果经常采用回避风险的做法,这将对他的业务开展有很大的影响,这就很难与其他的银行竞争。所以回避风险尽管极为有效,但却是很不经济的,在将风险挡之门外的同时,也将收益拒之门外。因此,回避带有消极御防的性质,是一种权宜之计。银行不能因噎废食,不论风险大小一律采用回避的方法。
2. 风险预防
预防策略是指信用卡风险尚未发生时,发卡机构事先采取的一定的防备性措施以减少或降低信用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策略与回避策略的最大不同在于它是一种主动、积极的策略,由银行主动通过采取措施减少风险发生的次数和损失规模。当前风险防范的手段大体有对持卡人风险防范、特约商户风险防范、发卡机构内部风险防范以及对利用信用卡诈骗的风险防范等。(((
与信用卡风险的其他策略手段相比,预防具有安全可靠、成本低廉、社会效果良好等优点。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它能有效地防患于未然,真正实现“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目的。预防措施做得好,信用卡违法行为发生的机会就大大减少,就能从源头上消除风险的发生,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当然,我们也应注意如何正确面对风险。因为风险并不等于损失,有些风险未必会真正会发生。(((我们要权衡风险与可能带来的收益比例,如果确定收益会大于风险造成的损失就应该大胆去做。
在实践中,银行可采取的预防措施很多,如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培训工作、对持卡人用卡知识的指导、加强对透支和挂失止付工作的管理等等。这里仅对透支和挂失止付管理进行具体分析。
(1)透支风险管理。“信用卡透支实质上是发卡行发放的一种贷款,但是与其他贷款不同,它一般是在支付结算与授权过程中形成和发现的。”(((信用卡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善意透支是正常透支,一般不会有太大的风险。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经发卡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恶意透支造成的损失直接构成信用卡业务成本。特别是我国电子化手段发展滞后,止付名单传递速度慢,自动授权设备不完善,加上业务管理部门管理的漏洞、特约商户审单不严等原因,恶意透支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但是能不能因为恶意透支会造成大的损失就对透支业务产生害怕心理呢?我们来分析一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可见信用卡透支利息率非常高。信用卡业务收益来源中主要有持卡人年费、信息交换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手续费和所得等 ,其中占最大比例的就是利息收入(国外很多银行的透支利息收入占到了全部信用卡业务收入的80%)。
通过比较,很容易发现透支业务的开展是有利于发卡行的,纵然透支风险确实存在。所以我们不能轻易取消客户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关键是要正确区分合理透支与恶意透支。要尽量增加合理透支的笔数,压缩甚至杜绝恶意透支的笔数。实践中我们要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风险大收益也大),将风险管理作为利润最大化的途径,加强对信用卡透支的管理,按照央行关于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不搞协议透支,尽量减少信用卡交易资金结算环节,提高结算速度,从而及时核算信用卡透支,保障银行的正常收益。(((
(2)挂失止付的风险管理。信用卡止付是在信用卡业务中因持卡人信用卡遗失、被盗、恶意透支以及违反信用卡章程等,由发卡行实施的,为保护持卡人及发卡行自身利益的行为。止付可以提高发卡行和持卡人的资金安全,有效降低信用卡风险。实践中容易出现纠纷的是挂失时间的确定以及挂失止付后的风险责任承担问题。
挂失止付时间的确定对风险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发卡机构都有自己的挂失止付时间及责任承担规定。对于挂失止付前的损失,各发卡行章程都规定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但对于挂失后的风险,规定不一。根据国内银行颁布的信用卡章程(参见王正中主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通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主要有以挂失当时、挂失后24小时、挂失的次日24小时、挂失后36小时等为时间点确定风险责任的承担。((((那么,银行规定挂失后一段时间内风险责任由持卡人承担是否就一定有利于银行呢?诚然,发卡行这样规定能减少由此带来的风险损失,降低运营成本。但是,从经济学角度来说,这是不符合效益最大化的目的的。根据法律的实证性经济分析,“是要把损失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风险的一方。”((((也即先要判断双方各自预测和防范这一风险的成本的高低,然后决定由花费较少的一方承担这一风险及责任。从持卡人与发卡行两者来看,无疑发卡行最容易预测和防范这种风险。发卡行在开办此项业务时就应该预见到信用卡容易丢失以及容易被冒用的风险,而且也只有发卡行才能有效地预防信用卡被冒用。再者,即使损失真的发生了,发卡行也可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等措施来转移风险,从而有效地避免由此带来的损失,而这持卡人是很难做到的。可见,发卡行在预防挂失后的风险成本明显要低。
而且,实践中当发生争议诉诸于法院时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有疑问,况且国内信用卡业务正蓬勃发展,如果发卡行果断地承担挂失后造成的损失风险,能有效地吸引客户和发展特约商户,这对树立良好的银行形象有重要意义。深圳发展银行的做法无疑是具有前瞻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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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早稻生产稳定发展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早稻生产稳定发展的紧急通知

农办农[2008]37号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省(自治区)农业厅(委):

  当前,早稻播种、育秧和移栽已从南到北展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发展早稻生产。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早稻生产。早稻是我国重要的一季粮食品种,发展早稻生产,对促进水稻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以及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从生产看,早稻尽管其产量仅占粮食总产比重的7%左右,但是稳定早稻面积,就稳定了双季晚稻面积,进而就能增强全年水稻生产稳定发展的主动性。从需求看,早稻具有直链淀粉、蛋白质含量高的特点,除直接食用外,还可用于食品、化工、饲料等加工业;同时,早稻生育期较短,生产成本相对较低,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小,产量年际间比较稳定。特别是早稻在收获期间气温高,原粮含水量低,不易霉变,是南方水稻产区储备粮的主要品种。从效益看,早稻既是产区稻农的一部分口粮,也是经济收入来源之一。当前,早稻生产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双季稻主产区由于季节紧、缺劳动力等,“双改单”现象仍可能出现;部分产区早稻生产技术到位率低,影响早稻的稳产高产。特别是今年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滞后影响和局部早稻主产区出现的撂荒问题等,均对早稻生产构成威胁。早稻主产区农业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早稻生产的特殊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切实推进早稻生产发展。

  二、千方百计落实播种面积。近两年来,虽然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但早稻面积仍连续两年下降,充分说明稳定早稻面积的难度极大。据近期部分地区种粮意向调查显示,今年早稻面积仍呈下滑趋势。为此,我部决定把落实早稻播种面积作为今年水稻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行政人员责任包干的形式加以推进,力争比上年有所扩大,恢复到8800万亩以上水平。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我部的统一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早稻面积落实。当前,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各项扶持政策的宣传,加强粮食市场信息引导,加强农技、农机服务,坚决遏制早稻面积下滑局面。广东、浙江和福建等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稻区,要坚决遏制季节性撂荒,坚决制止占用优质稻田和“占优补劣”搞建设;湖南、江西、安徽、湖北和广西等早稻生产大省要强化国家良种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行政推动和生产技术服务。

  三、坚决遏制稻田撂荒。局部地区出现的撂荒是影响早稻生产稳定的最关键因素。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加以遏制。一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二要充分利用早稻市场价格好、销售旺的信息,引导农民多种、种好早稻;三要针对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的实际,切实加强生产和技术服务,广泛开展代耕、代育、代栽、代管和代收等生产服务,解决劳力短缺农户的实际困难。四要大力培育农村合作组织,大力开展统播、统育、统种、统管、统收、统售,提高早稻生产组织化水平。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加大稻田季节性转移力度,既实现早稻生产经营化规模,又有效遏制了撂荒。五要大力发展机械化生产,促进适应不同生态类型农业机械发展,推进农机农艺措施结合,提高早稻生产效率。另外,发展双季稻生产对防避台风、高温等自然灾害有一定作用,要提高农民对发展双季稻生产的科学性、合理性的认识,鼓励农民充分利用南方丰富的光温水资源,大力发展双季稻生产。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督导。按照“行政人员分工分片保面积,技术人员分工分区包技术”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促进面积、技术、服务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对早稻生产,我部实行行政人员分工分省保面积制度,明确部种植业管理司王守聪副司长重点联系湖南省,胡元坤副司长联系云南省,马淑萍副司长联系安徽省,周普国副巡视员联系江西省,全国农技推广与服务中心栗铁申副主任联系广东省,钟天润副主任联系广西省,李立秋副主任联系福建省,谢建华副主任联系浙江省,陈金发副书记联系湖北省。各省农业部门也要参照这一做法,分管种植业的领导、处长和站长要分工包片到市、到县。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帮助解决早稻面积恢复和技术推广中的问题。对早稻面积恢复较大、田间管理技术落实得好的地区,要通过组织召开观摩会、现场会等方式,总结推广经验;对早稻面积持续下滑、工作组织不力的地区,要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找问题、找差距,确保面积稳定和单产提高。各省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以及农业部水稻专家指导组,要组织专家分区包片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在分蘖、孕穗和抽穗等产量形成的关键季节,要组织专家进行巡回指导,有效提高早稻单产。

  五、深入开展高产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水稻高产创建活动,首先要从早稻开始。各地农业部门要尽快按照我部粮食高产创建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积极争取“十个一”落实,抓紧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全面推进高产创建年活动。在落实万亩连片高产示范区的基础上,要集成、组装一套成熟技术,组织开展示范区内稻农技术培训;要建立一支集教学、科研、生产、推广等各方面力量的高产创建活动专家指导组,切实做好生产跟踪和技术指导;要树立高产创建示范标牌,接受群众监督,方便农民观摩学习;要组织生产、科教、技术、统计、企业以及稻农代表等部门和行业专家开展产量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我部将于4月上旬召开早稻生产现场会,并举办水稻高产创建启动仪式,全面动员和部署水稻高产创建活动。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锑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锑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本部各直属公司,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部委直属公司,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锑是我国重要的大宗资源性出口商品。为保护国内资源,提高出口效益,经商海关总署,现就进一步加强锑品出口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对锑品出口继续实行配额管理,由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简称“五矿总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简称“有色总公司”)联合统一经营,不得层层下放经营权。
二、经外经贸部批准的经营锑品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严格按照我部对其出口许可证的正式批文中的各项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本企业自产的产品。
三、为有效发挥资源优势,促进锑品出口健康、有序地发展,禁止开展进口原料或返销制成品为锑品的加工贸易。此前经批准并已进口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加工复出口,不得延期。
四、为有利于加强海关监管,指定黄埔、北海、天津为锑品出口口岸。
五、外经贸部授权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加强锑品出口协调工作,并制订具体的锑品出口协调办法,推动锑出口企业的联合自律。
六、各发证机关要严格按照外经贸部下达的锑品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发放出口许可证,严禁无配额、超配额或超范围发证等违规行为。
七、锑品出口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依法经营,切实做好锑品出口的成交和收汇,并及时将出口中的有关情况反馈外经贸部(贸管司)。
八、本通知所称锑品系指锑砂(税号26171010、26171090);锑的氧化物(税号28258000);锑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税号81100020、81100030、8110009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199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