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侵占铁路运输用地管辖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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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侵占铁路运输用地管辖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侵占铁路运输用地管辖问题的函
1991年7月10日,最高法院
函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以鲁法(经)发〔1991〕58号《关于徐州铁路分局薛城车务段诉山东薛城焦化厂占用铁路运输用地侵权纠纷一案管辖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根据我院《关于对铁路运输法院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第十条,铁路运输法院对铁路运输用地发生的侵权纠纷案件,应该有管辖权。因此案发生在你省范围内,请你院自行决定。
关于盐酸克林霉素凝胶等50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盐酸克林霉素凝胶等50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5]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的要求,经我局审定,盐酸克林霉素凝胶等50种药品(其中化学药品15种,中成药35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现将药品名单(附件1)及其说明书(附件2)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本通知后,尽快将有关事宜通知本辖区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即可进行以上非处方药品种的审核登记。审核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2〕195号)执行。
附件:1.50种转换为非处方药药品名单
2.50种非处方药说明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50种转换为非处方药药品名单
一、化学药品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分类
备注
1
盐酸克林霉素凝胶
1%(以克林霉素计)
甲
2
甘草锌颗粒
每包1.5克(相当于锌3.6毫克~4.35毫克,甘草酸25.2毫克)
甲
双跨
3
酮康唑洗剂
1克:10毫克
乙
4
米诺地尔溶液
2%
甲
5
磷酸苯丙哌林分散片
20毫克(以苯丙哌林计)
甲
6
西地磷酸苯丙哌林泡腾片
西地磷酸苯丙哌林26.4毫克(相当于20毫克苯丙哌林)
甲
7
吲哚美辛巴布膏
14厘米×10厘米。每贴含膏体13克,每克膏体含吲哚美辛3.5毫克
乙
8
对乙酰氨基酚栓
0.125克
乙
9
氨酚麻美糖浆
每毫升含对乙酰氨基酚16毫克、盐酸伪麻黄碱1.5毫克、无水氢溴酸右美沙芬0.5毫克
甲
10
正红花油II
甲
11
维生素C口含片
500毫克
乙
12
维生素C咀嚼片
100毫克
乙
13
复方碳酸钙泡腾颗粒
(1)每袋6克,含碳酸钙1.5克(以元素钙计0.6克)、维生素D3125国际单位;
(2)每袋1.5克,含碳酸钙0.375克(以元素钙计0.15克)、维生素D331.25国际单位。
乙
14
西吡氯铵含嗽液
0.1%
乙
15
乳酸亚铁片
0.1克(相当于铁元素19.5毫克)
甲
二、中成药
1
抗病毒片
素片每片重0.55克
乙
双跨
2
抗病毒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无糖型)
乙
双跨
3
上清胶囊
每粒装0.35克
甲
4
姜脑止痛搽剂
每瓶装50毫升
乙
5
黄连上清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6
蛇胆川贝含片
每片重0.6克
乙
7
强肾片
(1)每素片重0.30克(相当于原药材1.08克)(2)薄膜衣片:重0.31克(相当于原药材1.08克)、重0.63克(相当于原药材2.16克)
甲
双跨
8
抗感解毒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9
洁尔阴洗液
(1)每袋装10毫升
(2)每瓶装350毫升、2000毫升
乙
10
洁尔阴泡腾片
每片重0.3克
乙
11
筋骨草胶囊
每粒装0.45克(相当于总药材3.5克)
甲
双跨
12
枣仁安神胶囊
每粒装0.45克
乙
13
藿香正气滴丸
每袋装2.6克
甲
14
双虎肿痛宁喷雾剂
每瓶装 (1)60毫升 (2)80毫升
甲
双跨
15
麝香镇痛膏
甲
16
麝香壮骨膏
甲
17
岭南黑鬼油
每瓶装30毫升
乙
18
岭南正红花油
每瓶装30毫升
乙
19
清热解毒片
每片重0.52克
乙
20
沙苑子颗粒
每袋装10克
乙
21
活血止痛膏
6.5厘米×5厘米
甲
22
抗宫炎片
薄膜衣片:(1)每片含干浸膏0.375克,(2)每片重0.3克
甲
双跨
23
巴仙苁蓉强肾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24
朱虎化瘀酊
每瓶装50毫升
甲
25
力补金秋胶囊
每粒装(1)0.5克(2)0.33克
甲
26
特制狗皮膏
7厘米×10厘米
甲
27
透骨灵橡胶膏
4厘米×6厘米
甲
28
镇痛活络酊
每瓶装(1)25毫升(2)50毫升(3)150毫升
甲
29
酸痛喷雾剂
甲
30
壮肾丸
每瓶装25克
甲
31
苏梅爽含片
每片重0.6克
甲
32
舒筋健络油
每瓶装18毫升
甲
33
消糜栓
甲
双跨
34
祛浊降脂茶
每袋装2.5克
甲
35
百咳静糖浆
甲
双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投资[2007]116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和“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现印发你们,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是对通用文本的详细解释和阐述。在编写、审核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借鉴和参考通用文本及说明的有关内容。
二、企业在编写具体项目的申请报告时,可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进行相关分析。
三、项目核准机关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
四、为了适应各行业的具体情况,我委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通用本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和完善特定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行业本的制定,既要遵循通用本的一般要求,又要充分反映行业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通用本的内容进行适当增减。
五、此次所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文本将另行编制。
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的要求,凡需报我委核准招标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包括有关招标内容。
七、2007年9月1日以后报送我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均应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编写。
附件:一、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二、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