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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春季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6:07:37  浏览:98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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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春季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春季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当前,我国已进入沙尘暴重点预警期,且北方地区气温回升较快,冷空气活动较为频繁。为切实做好今春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应对和防范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减少和减轻灾害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今春沙尘天气趋势,抓紧制订和完善应对方案。根据年初我局与中国气象局联合召开的春季沙尘暴趋势会商结果,预计今春我国北方沙尘天气过程次数为12—16次,较常年同期(17次)偏少,但多于2012年同期(10次)。今年春季沙尘暴灾害应急形势仍不容乐观,应急处置工作压力依然很大。各地要切实加强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要在认真总结往年应急处置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制订和完善今春沙尘暴灾害应对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制度,搞好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各项准备。同时,要在资金、人员等方面做好保障,确保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科学开展灾害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沙尘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各地要强化应急值守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应急值守,做好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要指导市、县林业部门和沙尘暴灾害地面监测站认真开展沙尘暴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与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监测沙尘天气发生发展过程,及时掌握沙尘暴灾害信息,确保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各地面监测站要按照《沙尘暴地面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开展沙尘暴灾害监测,按规定及时上报监测结果。我局将通过网络适时发布沙尘天气卫星遥感监测信息,各地要密切关注并及时调整灾害应急处置措施,要加强科技支撑,努力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应急信息管理,保障灾害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在沙尘暴重点预警期内,严格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确保灾害信息报送快捷、准确。一旦出现重特大沙尘暴灾害信息,须按照《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上报。要定期开展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培训,重点对信息员和应急人员进行培训,普及沙尘暴气象知识、地面站监测设备和短信平台操作方法,提高应急管理水平;要建立信息员表彰奖励和淘汰机制,对责任心强、业务精的信息员予以表彰,对不称职的要予以调换。今年我局将继续对各地信息员上报灾害信息情况予以通报,对报送信息及时、准确的信息员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
四、加强现场处置和灾情评估,为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依据。各地要加强沙尘暴灾害现场处置工作,及时掌握灾害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和重建工作。对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和牲畜有重大损失,重大节假日发生,领导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沙尘暴,各地必须派工作组到现场处置。要培养和建立一支沙尘暴灾害评估专家队伍,制定和完善评估办法,健全灾害评估体系,发挥专家咨询决策作用。一旦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情,要组织专家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快速、准确评估,科学分析灾害成因,为启动应急预案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依据。
五、搞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宣传,提高公众对灾害认识和自救能力。沙尘暴多发期,各地要制定和完善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宣传方案。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面向不同人群、不同行业,有针对性宣传沙尘暴气象知识和防范常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御灾害能力。对可能发生的沙尘暴,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大张旗鼓地宣传防范措施,做到家喻户晓。沙尘暴发生后,要及时、准确公布灾情、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通过宣传,让社会公众科学认识沙尘暴,树立科学防灾理念,增强全社会参与防沙治沙的责任意识。
请各地按照《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尽快对沙尘暴灾害应急措施和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于3月10日前将2012年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及今春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国家林业局防沙治沙办公室。
联系人:潘红星
电 话:010-84238825
邮 箱:panhongxing@forestry.gov.cn



国家林业局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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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海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海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函
国税函[2001]189号

2001-03-08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
  你行《关于对我海外分行来自于内地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预提所得税的再次紧急请示》(中银财[2001]19号)收悉。现就来函所提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你行海外分行从国内取得利息收入纳税问题
  你行海外分行虽是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在当地不具有居民身份,但也是依照分行所在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受所在国法律的保护,其向国内企业提供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作为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收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重复征税问题
  根据我国税法和我国与其他国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有关规定,你行海外分行向国内企业提供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属于来源于我国的所得,我国享有优先征税权。对分行取得的这类由我国已优先征税的所得,分行所在国税法通常规定,采取免税方法或对已征税款作为费用给予抵扣的方法以消除或部分消除双重征税问题。
  三、关于“包税”条款问题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以收益人为纳税义务人,境内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所签订的合同中,有关税收问题,不论条款如何表述,不能改变上述税法所规定的义务。至于合同条款中约定由国内企业在经济上负担外国企业的税款,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商业约定,税务部门将不予干涉。但凡合同中约定由国内企业负担外国企业税款的,税务部门将采取将上述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含税收入后计算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八日


中国建设银行爱心基金管理规定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爱心基金管理规定
建设银行



一、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弘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扶贫帮困、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资助家庭困难的高校学生,奖励见义勇为者,支持“希望工程”建设,树立中国建设银行良好的企业形象,在建设银行系统内建立“中国建设银行爱心基金”(简称爱心基金)。为管
好爱心基金,保证爱心基金的合理、有序和规范运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爱心基金来源为建设银行系统职工个人自愿捐款和基金增值。不接受建设银行系统外个人捐款和公款捐赠。
三、爱心基金全部款项由总行集中管理,并在银行开立专户存储,本金保持不变,每年的存款利息等收入(基金增值部分)用于专项资助支出,当年支出节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四、爱心基金专项支出主要用于资助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高等院校中的贫困学生,奖励社会上见义勇为者,每年为全国贫困或受灾地区建立两所建设银行希望小学。
五、爱心基金资金专项支出由总行掌握与管理。
六、总行设立“中国建设银行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总行行长、副行长、纪检组长、总行有关部门主任和各一级分行行长组成。日常工作由管理委员会秘书长会议负责,具体工作委托总行扶贫办公室办理。
各一级分行应明确相应处室,负责管理、监督和落实总行爱心基金管委会下拨的资金。
七、爱心基金每年向全国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提供50万元资金,用于在全社会奖励见义勇为者。
爱心基金每年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提供50万元资金,用于在全国贫困地区或当年受灾地区建立两所建设银行希望小学。
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分配各分行每年资助贫困学生的名额,并按每个贫困学生每年资助2000元的标准,将资助贫困学生的资金每年一次按分配的名额拨付到各一级分行。各一级分行应根据拨付的资金额商当地政府教育委员会,明确1~2所重点高等院校并具体确定资助对象。具体
分配比例和发放办法另行规定。
八、爱心基金全部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用途。
九、各一级分行每年12月1日前向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资助贫困学生资金使用情况,由总行扶贫办公室汇总后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于次年初在《建设银行报》上向全行职工公布。
十、本规定由中国建设银行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1996年6月10日起执行。



199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