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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9:22:38  浏览:99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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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已于1998年6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7)鲁法经第7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系国家批准的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验资证明,属于依据委托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1994年1月1日之前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会计师事务所与案件的合同当事人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鉴于其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的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应当先由债务人负责清偿,不足部分,再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证明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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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聘用专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聘用专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科工人〔2006〕31号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防科工委聘用专家的队伍建设,使专家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国防科工委聘用专家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工委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国防科工委聘用专家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防科工委聘用专家的队伍建设,科学地评价专家的工作情况,促进专家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防科工委聘用专家(以下简称委聘专家)是指:由国防科工委聘用的各类专家。

  第三条 国防科工委对聘用专家在聘期内从事咨询或评审工作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委聘专家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监督、鼓励先进的原则。

  第五条 委聘专家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续聘考核,由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由国防科工委机关具体聘用专家的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工作。日常考核根据专家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续聘考核原则上结合换届进行。

  第六条 国防科工委机关具体聘用专家的部门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由部门领导任组长,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本部门聘用专家的日常考核、续聘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对国防科工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考核,考核组设在国防科工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专家的考核,考核组设在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方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保守国家和评审单位秘密情况。

  (二)业务水平方面:掌握国防科技工业相关领域评审或咨询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关的技术规范和要求情况,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是否满足评审和咨询工作需要。

  (三)职业道德方面:积极参加评审或咨询情况;在评审和咨询过程中能否独立、公正、负责地提出评审或咨询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承担责任;能否主动回避与本人或本人亲属之间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或咨询项目。

  第八条 日常考核程序

  (一)本人撰写工作内容:委聘专家在完成重要审查或咨询任务后,应填写《委聘专家日常考核表》(见附件1),并在“委聘专家履行职责工作内容”一栏,撰写履行工作职责情况,送交考核组;

  (二)考核组提出意见:考核组在《委聘专家日常考核表》中提出考核意见,并反馈给本人;

  (三)报送考核意见:每年12月15日前考核组将上述考核表,报送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备案。

  第九条 续聘考核程序

  (一)本人撰写工作总结:委聘专家在聘用期满前一个月,总结个人在聘期内政治思想、专业水平、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填写《委聘专家续聘考核表》(见附件2),送交考核组;

  (二)考核组提出意见:考核组结合日常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和考核意见,报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

  (三)确定考核等次: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综合相关部门考核组考评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提出是否续聘意见;

  (四)考核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本人。

  第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次:

  (一)优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自律;熟练掌握国家和国防科技工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评审或咨询的需要,积极参加评审或咨询活动,独立、公正地提出个人评审或咨询意见,主动地提出回避申请。

  (二)良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自律。基本掌握国家和国防科技工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评审或咨询的需要,认真参加评审或咨询活动,能够负责地提出个人评审或咨询意见。

  (三)一般:对国家和国防科技工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够熟悉,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不能完全满足评审或咨询的需要,或有“不作为”行为。

  第十一条 委聘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聘为委聘专家:

  (一)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

  (二)评审或咨询意见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作政策的;

  (三)故意泄露评审或咨询单位秘密,损害申请评审或咨询单位正当权益的;

  (四)违反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或咨询情况及其它信息,给工作带来实质影响的;

  (五)违反国家相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或收受评审或咨询单位的财物或好处的;

  (六)聘用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咨询或评审结果的;

  (七)以评审或咨询名义从事有损政府形象活动的;

  (八)弄虚作假骗取评审或咨询专家资格的;

  (九)连续两年考核为一般等次的;

  (十)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通过对专家的考核、评价,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起到检查、监督和激励作用;

  (二)根据考核情况对委聘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三)考核结果作为专家续聘的主要依据;

  (四)对考核中不胜任工作需要或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聘用专家申请的,国防科工委办理解除聘用手续。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三大环节            

陈长明

当前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目标是:“秩序好,事故少,人民群众满意”。要达到“事故少”这一目标,就必须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地去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所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就成为现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个永久的课题。长期以来,对于怎样才能有效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从专家学者、各级领导,到普通民众、交通警察,各有看法,各有见解,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近二十年,从二十年的工作经历来看,笔者认为,要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必须抓住以下三个大的环节:
环节之一:全力提高全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连着千万家,安全畅通靠大家”,这是一句非常浅显、非常实在的交通安全警示语,它用简朴的语言道出了交通安全从何而来的深刻的内涵。交通安全从何而来?就是从全民的交通法制观念的提高和交通安全意识的增强而来。那么,如何提高全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呢?笔者认为,公安部正在大力倡导和全力推行的“五进”活动就是一个很好的载体,紧紧抓住“五进”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让这个氛围来感染人、教育人。同时。我们还要结合“五进”活动,有侧重性、针对性地抓好日常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抓住学校,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小学生在校人数众多,而且参预交通活动频繁。我们要抓住中小学生求知欲望强烈,接受新知识、新观念快,可塑性强的特点,用大量的事故案例来诠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传授交通安全常识。让中小学生在校园、在家庭、在社会活动中能自觉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并以此影响其家人、邻居和亲朋,达到以点连线、以线连片,以片连面的宣传效果。
二是抓住机关,在公务员队伍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关公务员相对而言综合素质较高,一般都比较注重个人在社会上的形象,针对这一点特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如在一些机关内部布置宣传图板,用直观的形式向他们传送交通,安全的有关信息,或者争取一些机关领导的支持,利用机关会议的会头会尾十分钟,通报交通安全形势,讲解交通法律知识,利用公务员接触面广、号召力强的优势来推动我们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抓住农民,在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中众多,从历年交通事故的有关统计中看,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人员结构的比例上,农民占到了近八成,所以,农民应该是我们宣传教育的重点。通过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如派出宣传队巡回演出、放映,并在其间开展有奖竞答。编印有交通事故案例内容的宣传小册子,免费发放。在村庄里拉横幅或者张帖多彩标语等等,让农民从娱乐中学习交通法律知识,了解交通安全常识,潜移默化地规范农民的交通行为。
四是抓住驾驶人,采用多种形式对其开展宣传教育。驾驶人是交通参与者中的特殊群体,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从他们学习驾驶时就必须严格把关。机动车是交通活动中的相对强者,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法制观念、交通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机动车在参与交通过程中的安全。对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客运机动车的驾驶人,要从其职业道德、职业风险和交通法律上来开展宣传教育,采用集中会议、个别谈话、公开暴光、奖惩结合等形式,加强对他们的教育,以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环节之二:狠抓道路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隐患的整改
道路交通的基础是道路,其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的完好,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条件之一。在预防交通事故的工作中,道路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上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对这些隐患的有效整改是绝对不可忽视的。目前,在全国的公路网中,干线公路,特别是高等级的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安全设施齐备,交通安全畅通。然而,在一些等级较低的干线公路或者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乡道路上,道路基础较差,交通安全设施不全,存在着很多的安全隐患。
一是宽路窄桥或者直路斜桥。不少的县乡道路,甚至是省级公路,路型差、路况差,等级低下,路型差,路况差。道路改建、扩建后,原有桥梁没有同步改建或扩建,存在着宽路窄路或者直路斜桥的现象,这一现象在苏北农村和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其它地区最为常见,不熟悉路况的外来车辆,常常因此发生撞桥冲河的翻车、坠车事故。
二是平、纵曲线相交存在视距盲区。一些道路的急弯路段和陡坡相连,一些道路是在两条道路交汇处既有陡坡又有急弯,还有个别路段的交叉路口还好位于两条道路两处纵曲线的谷底位置,如江苏省333省道高邮市境内的人字河大桥路段,该路段东西走向,大桥东为纵坡大于7%长度为150米的陡坡,坡底路南与该市的县道相交,而该县道的起点就是一处大于12%的长度仅为50米并与另一座桥梁相连的超级陡坡。此处虽采取多种措施,仍然事故多发。
三是沿河高路基路段缺少必要的、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不少的地区,一些道路都是沿河而建,从路面到水平的落差有大有小,其落差较大的路段达到5米以上,如江苏省237省道、332省道、333省道等,落差较小的也有2米左右,有些沿河而建的道路,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有些道路公路部门在修建或改建时,设置了一些安全防护设施,但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设施有的已经老化或损坏,有的在道路养护中迁走,有的则是随着路面不断增高而失去了应有的防护作用。
四是县乡道路普遍缺少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一些集镇村庄路段、急弯陡坡路段和交叉路口路段以及一些路面状况或交通环境特殊的路段缺少相应的警告标志或指示标志;县乡道路虽然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实现了黑色化或白色化,但交通标线却没有及时设置,路面通行权利不明确,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分道,在行驶中占道、抢道的现象屡见不鲜,极易引发碰撞、刮擦交通事故。上述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的隐患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分清轻重缓急,共同提出整改方案,尽早着手整改,积极预防可能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
环节之三:强化路面交通的动态管理。
路面交通的动态管理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有效途径,路面动态管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交通的重点之一,多年以来,从公安部交管局,到各个省总队、再到支队、大队,几乎每年都部署开展夏季或冬季“行车秩序整顿”、“干线路面交通秩序整顿”等等专项工作,其目的就是通过各项整顿工作,规范路面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要强化路面交通的动态管理,笔者认为,不但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动态交通秩序整顿,还要注意抓住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整合警力资源,最大程度地充实一线。目前,全国各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警力都很缺少,如何利用现有的警力资源,实行节约化管理,这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都应该重视的问题,在江苏省,特别是苏北地区,一些交巡警大队只有几十名警察,要管理千余公里的道路,每年还要处理千余起的交通事故。部分农村中队只有2—3名警力,要上路、要处警、要处理事故,要管理车辆,还要抓好内务,一线民警几乎都在超负荷工作。警力得不到保证,路面动态交通管理就难以实现,只有整合警力资源,实行多警种联合管理或紧密型协作管理,才能有效地开展路面动态交通的管理,从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勤务机制。勤务管理机制是决定路面动态交通管理效率和效益的基础,在江苏省,各地都按照省总队的要求,结合本的实际,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勤务机制和勤务制度,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打下了较好的基础。然而,随着交通安全形势的发展,个别地区原有的勤务机制已不能适应动态交通管理的需要。这就需要有关领导改变观念,调整思路,积极应对新形势、新需要,在公路上实行新的勤务机制,如路段交通安全承包责任制、相连辖区中队联勤责任制、夜间干线公路管控责任制、辖区道路支线路段巡控责任制、农村驻所(派出所)、村交巡警工作责任制等等,用责任制的形式补充、完善现行的勤务管理机制和制度,逼警上路、上路管事、积极预防交通事故。
三是加大科技投入,用科技强化路面交通动态的管理和控制。目前,全国各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市(城)区的道路上都投入了较多的科技装备,如动态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等,对城市道路的动态交通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绝大多数的地区,干线公路上科技装备较少,农村公路几乎是空白,而通车里程长、行车速度快、交通秩序乱的往往是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在这些公路上,警力少,管理的覆盖面小,很多路段处于失控失管状态,如果在这些路段上选择重点地点设置一些诸如动态监控系统的科技装备,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是实行严管重罚。执勤民警应该要有“严管出秩序、重罚降事故”的管理观念,在路面管理中加大对动态交通中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对那些有硬行车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强闯信号”、“带病行驶”、“疲劳驾驶”和“非客运车辆载客”、“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等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给予严格查处,严格处罚。通过严管重罚,震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
在预防交通事故的工作中,还有一些环节也不应忽视,如车辆生产、销售的环节。驾驶人培训的环节,车辆上牌检验的环节等等。相对而言,上述三大环节在预防交通事故中所占的比重较大,抓住了这三大环节,也就抓住了预防交通事故的牛鼻子。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邮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